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其建造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予以支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合同无效;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经修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予以支持;修复后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申请支持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不予支持,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发包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有效合同处理的,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来计算涉案工程价款,承包人不应获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的利益;
第三条第二款: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包人损失的范围是预期可以取得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