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表现形式,具体如下:
1、犯罪后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
2、犯罪后,为了减少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投案或以信电投案;
3、犯罪尚未被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犯罪;
4、犯罪分子在逃跑、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已准备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自首条件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