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双方自愿结婚;
(五)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照;
(六)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处提供)。
(七)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