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_x000D_
1、为他人违规出具100万元以上金融票证的;_x000D_
2、为他人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造成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_x000D_
3、多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的;_x000D_
4、接受贿赂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的;_x000D_
5、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四条_x000D_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_x000D_
(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_x000D_
(三)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_x000D_
(四)接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_x000D_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