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拘留所人员名单的方法是:
1.到当时羁押的公安部门去查询。
2.可直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查询。
3.拨打相对应地区的监狱管理机关的电话,进行电话查询。如果查询渠道没有提供相关信息,可以通过拨打当地拘留所的办公电话或前往现场咨询,但需要注意尊重拘留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秩序和规定,不得进行干扰或骚扰等行为。
4.网上查询。获取该地区拘留所的官方网站或公众号等查询渠道,一般可以在相关政府网站上找到拘留所的联系方式和信息公开指南。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