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19年1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季度申报的,则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的,免征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了起征点,全额征收增值税了。另外,如果开具专用发票,是不免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