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包括:_x000D_
1、 工伤医疗待遇;_x000D_
2、停工留薪待遇;_x000D_
3、辅助器具配置待遇;_x000D_
4、生活护理费;_x000D_
5、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_x000D_
6、工亡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_x000D_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_x000D_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_x000D_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_x000D_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_x000D_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_x000D_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_x000D_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_x000D_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_x000D_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_x000D_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