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做为一种短期提高体育成绩,但对身体造成极度危害的药物,已经像幽灵一样附着在人类体育运动许多领域,坫污着人类崇高的体育精神。
那么什么是兴奋剂呢?兴奋剂实际是禁用药物的统称。即凡是能提高运动成绩并对人体有害的药物,都是兴奋剂。目前人们还没有发现既能提高成绩,而不损害身体的兴奋剂,由于兴奋剂的主要功能是用强加的方法来改变身体的机能,而这种改变必将导致身体的平衡遭到破坏,造成自身原有的功能受到抑制进而形成人体对药物的长期依赖,即这种依赖的不可恢复性,甚至导致瘁死的发生。
《反兴奋剂条例》明确规定,运动员不得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与兴奋剂有关的罪名,"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运动员走私兴奋剂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2、强迫、引诱未成年人、残疾人使用兴奋剂的,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定罪处罚:
3、组织考生使用兴奋剂的,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处罚。
4、生产、销售含有兴奋剂的食品,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所以,如果运动员为了比赛非法服用了兴奋剂,这不仅有失比赛的公平,严重还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