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一般采取密码签名的方式进行消费,如果信用卡消费不是本人签字,可以进行笔迹鉴定;
2、当他人使用本人信用卡进行消费时,和本人在时空上是不在一起的,本人可以请求司法机关调取他人消费时的录像;
3、如果是持卡人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持卡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他人借用信用卡的证据进行固定;
4、寻找知情人作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