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没有现行没有交易记录有女方的口供不算嫖娼。警察抓现行只是捉贼拿脏的一种思维模式,但是在嫖娼的案件中并不是绝对的,一般情况下,事实就能够证明这点了,大量事后的都是被法律给处罚了。可以肯定的是,仅仅依靠转账记录与女方的口供,证据链条还是有所缺失的,在通常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过教育自首了。
嫖娼没有现行没有交易记录只有女方的口供在法律上不算嫖娼。
抓现行实质上是抓贼要抓赃的思维模式,但在卖淫嫖娼案件中不绝对如此,事实可以证明这点,大量事后的都被处罚了。
可以基本上确定的是,仅凭转账记录和女方笼统的口供,证据链条并不完整。通常情况下,很多人经过做思想工作也都交代了。
二、嫖娼被抓怎么处罚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三、嫖娼是否会留下案底
所谓案底,就是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嫖娼属于违反《治安行政管理条例》,不算刑事犯罪。本身是属于行政拘留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对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会有留有案底,这对今后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该案的处罚情况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只保留下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如果有嫖娼案底是不能通过审查的,比如说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都会要求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记录,可能会写在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还有会影响到子女当兵服役。
四、嫖娼被派出所抓了多久通知家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嫖娼被派出所调查传唤的,派出所要及时通知当事人家属,一般是采取措施后就通知的,但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因此,嫖娼没有现行没有交易记录有女方的口供是不能认定为嫖娼的。因为仅仅只有当事人一方的口供和转账记录,案件所需要的证据就不充分了,但是如果追查到相关的证据,就可以认定当事人的嫖娼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