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所有在京工作的居民,他们以城镇职工的身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医疗保险的费用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双方共同缴纳,且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的缴纳保费,如果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的,医保基金对其的医疗费将不予以支付。
二、对城镇无医疗保险老年人而言,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包括:
(1)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没能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且已经年满60周岁的居民,以及其子女年龄已满50周岁的居民;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与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
(3)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年积极分子与退休养老人员;
三、对于本市的学生儿童来说,医保的人员范围是:
(1)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并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工读学校和其它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籍学生;
(2)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当年8月31日之前年龄不满16周岁的非在校少儿、托幼机构儿童与散居婴幼儿,其中不含出生不足28天的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