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