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顺位是:
1、抵押权的顺序,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是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立几个抵押权,每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几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2、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的抵押价值余额中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按照各自债权金额的比例受偿;
3、抵押权的顺序直接影响抵押权人能否得到充分的偿还;
4、先顺序的抵押权是先登记的抵押权,同一天在不同法定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物顺序相同。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抵押权的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生效的顺序为准;
5、抵押合同同日生效的,抵押权的顺序相同,由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效力,不能对抗后设定的抵押权,因此对于同一动产未登记的抵押权,无论先后顺序如何,都是按照债权的比例受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