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取证包括:
1、以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进行取证;
2、取证行为不规范;
3、非法搜查和扣押;
4、收集证据的形式不合法、不完善;
5、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证据。
6、司法机关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进行取证。
根据法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