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适用于案情比较简单,案件争议小的刑事案件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的,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