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银行账号、所有制性质等。本项内容是为了明确抵押的双方当事人。(二)被担保债权的主要情况: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支付方式等。(三)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其他情况等。此项内容主要是为了使抵押的房地产特定化。(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这一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抵押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