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大理州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还款提取:购买住房后,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经银行批准将公积金用于还款。2. 购房提取:大理州职工用自己名下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购买和自己家庭居住有关的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3. 租房提取:大理州职工因工作或学习等原因在市区城镇租赁住房,可根据实际支付的租金提取公积金。4. 大修提取:因自家住房出现严重损坏或老化等需要进行重大修缮的,经房屋所在地物业部门要求的,可以从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情况下提取的最高金额和适用条件也不尽相同。如购房提取时,大理州职工需符合购房面积、年限等细节条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考虑账户余额、贷款还款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申请人的申请和实际情况审核后,及时按照职工的意愿将住房公积金直接划拨或者委托银行划转到购房人、建造人、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