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限制有,行使的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的方式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的时间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