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按照我国刑法刑事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两项原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犯罪,危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因此即使加入外国国籍,做了外国公民我国仍有权利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