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有17%、13%、11%、6%、3%。
1、税率17%: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3、税率11%:交通运输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4、税率6%: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5、税率3%:办理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税率按3%缴纳税金。
6、税率0%:出口货物。
7、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8、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9、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