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欠款金额:
截止XXXX年XX月XX日,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币元整。
欠款事由:
乙方在XXXX年XX月XX日以(银行按揭、分期、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使用)甲方的品牌为XX,型号为XX的设备壹台。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截止201年月日,已累计欠款人民币元整。
不按时还款责任:
1、乙方应明确知道该设备已抵押甲方,在乙方未给付全部款项之前,不得擅自处分该抵押物。
2、乙方应明确知道未按合同履行给付义务,甲方可以依法处分该抵押物。
3、乙方应明确知道违反合同约定后,乙方的已付款抵补甲方为追索钱款而支出的费用、损失及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究。
甲方:乙方: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