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长期失踪并不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如果另一方想再婚的话,需要先宣告失踪的配偶死亡或者起诉离婚。总的来说,只有先解除了与失踪配偶的婚姻关系,另一方才能再次结婚。
宣告死亡在于以此结束因公民长期下落不明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不确定状态。一旦宣告死亡,被宣告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其婚姻关系也终止。因此,你若准备再婚,要先将原婚姻关系解除。你应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将婚姻关系、财产及你儿子的抚育问题一并做出处理,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后,才能领取结婚证。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如何离婚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一方送达诉讼文书是一个难题,法院如何解决呢?据上述规定,法院对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无论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法院诉讼审理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公民合法诉权的行使。
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一方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40条的规定,下落不明满四年,另一方作为其配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一方死亡。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如果在公告期一年内王先生没有出现,法院应当作出宣告失踪方死亡的判决。而根据《民法典》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总的来说,如果另一方想再婚的话,需要先宣告失踪的配偶死亡或者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