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有:
1、平等的处理权;
2、平等的占有权;
3、平等的使用权;
4、平等的管理权;
5、平等的处分权。
法律上规定,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