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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再次起诉需视漏罪或新罪而定,漏罪与原判合并刑罚并扣除已执行期限,新罪与剩余刑期合并刑罚。无论漏罪或新罪,都要收监执行,不得继续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经批准方可暂予监外执行。...查看全文
刑法规定监外执行又犯罪的罪犯将被重新监禁,未执行刑期和新判决刑期将合并计算。执行过程中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满后将由原监狱办理释放手续。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将接受社区矫正,并由基层组织或原单位协助监督。执行机关应严格管理监督暂予监...查看全文
犯罪者因身体原因无法入狱服刑时,可申请监外执行。法院直接决定具备条件的罪犯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制作决定书并抄送检察院和居住地公安机关。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后,需得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检察院可提出...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的执行: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监外执行的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查看全文
一般的犯罪分子都是在监狱内实行劳动改造的,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再用监外执行的方式来执行刑法。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的时候,必须要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要符合一下情形,罪犯有严重疾病;罪犯怀孕或者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罪犯生活不...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的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具有特殊原因的罪犯可以在监狱外执行刑罚。怀孕或哺乳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产后哺乳期结束后应收监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生...查看全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罚金的缴纳,按照判决书的规定,与是否监外执行无关。监外执行,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查看全文
怀孕监外执行的处理方法:1、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暂时执行监狱外执行。对于暂时执行监狱外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执行。监狱外执行期间应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2、一般在产后哺乳期结束后采取监狱执行。...查看全文
在我国,人民法院在宣判的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由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监督。暂...查看全文
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主要是由司法机关决定适用,而不是罪犯申请适用。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查看全文
1、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为: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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