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法定不起诉: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已告诉又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
(二)酌定不起诉: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处罚情形;
2、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3、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
4、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