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承租人xxx(身份证号码:xxx)承租了出租人xxx(身份证号码:xxx)位于xx(地址)的房屋,约定每月租金xx元,现承租人欠交出租人xx个月的房租,总计xx元(大写:xxx)。承租人承诺于xx年xx月xx日前向出租人一次性付清上述所欠的房租。一、保证按时付清全部欠款,如若逾期,按剩余欠款总额的xx支付违约金(每日)。二、如因本欠条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或由出租人所在地法院裁决。三、本欠条一式两份,出租人、承租人各一份。欠款人(签字):xxx身份证号码:x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