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结婚时男方父母给的房子不是一定算共同财产。若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则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则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对双方共同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_x000D_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_x000D_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_x000D_
第七十九条_x000D_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