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追尾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处理办法:追尾事故一般由后方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因追尾造成当事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则由后方车辆驾驶人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均存在过错的,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_x000D_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_x000D_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_x000D_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_x000D_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