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向法院申请退诉讼费的,需要当事人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根据生效文书内容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申请诉讼费退费;申请后由案件承办人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支出报销单》及附件交退费窗口。
退费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支出报销单》及附件后填制相关退费表格并移交财务室,财务人员从收到《支出报销单》后5个工作日内在财政专网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退费申请人支付款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