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立案和立案的区别
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侦查的主体,目前语境下,是特指公安机关。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
3、立案不一定为刑事犯罪立案: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立案侦查:适用对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立案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三、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