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的,有7个步骤。分别是:1、查询房源、发布房源;2、实地看房。卖方出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人身份证等;3、签订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契约;4、办理贷款手续;5、办理交易过户;6、办理土地证过户;7、户口迁出、房屋交验,结清水、电、煤气、物管费、有线电视、电话等过户、钥匙交接,签物业交接确认书,支付房屋尾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