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的标准是在驾驶人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
醉驾指的是驾驶人员因饮酒后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的意志,在此种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此外,个别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查获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或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仍可以作为是否醉酒的依据。审查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时,应着重审查血样(检材)在流转、保管、送检的过程中,是否保持同一性和不受污染。当犯罪嫌疑人提出重新鉴定要求时,如果鉴定过程没有明显错误,原则上不应同意重新鉴定,特别是在当酒精含量刚刚高于80毫克/100毫升临界值的情况下,因为酒精具有挥发性,血样在经过一段时间后酒精含量自然会因为酒精挥发而降低,再次鉴定时可能会导致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下。
有了以上的标准,那相关单位处理醉驾要考虑哪些行为情节呢?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以行为和行为人为视角,可将量刑情节分为两类:在行为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节:
醉驾的时空环境。时间、路段、距离等。
2、醉驾的机动车车况。
3、是否还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4、醉驾的后果。
综上所述,醉驾是酒后驾驶的一种,对醉驾的认定也是看驾驶人体内酒精浓度含量。经过呼气测试或者验血,数值超过80ml的就可以判定醉驾。公安机关立案后,还要看是否从轻处罚的情节,不是所有醉驾案件都会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