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条件:持准迁证迁往市外,本市户口居民经市外迁入地公安机关批准入户的,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材料:(1)迁入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2)户口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3)迁出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