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单方面不合法。如果企业未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员工在家办公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不能因为改变工作地点而减低薪酬。因无需外出,企业不再发放交通补贴,具有合理性。如企业因疫情有停工停产的情况,可以根据人社部《通知》的规定,企业应与员工充分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降低薪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