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农村夫妻婚前财产”,这个很好理解,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买了车,买了房或者在农村建好房,这些都是属于个人财产。2、“父母死后,遗嘱确定男女一方继承的财产”,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市,父母去世之后,生前的财产都是由子女继承,比如说:女方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百年之后,遗嘱上确定财产归自己的女儿所有,那么男方这边就无法分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3、“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在农村,的确有些父母因为儿子结婚所需,把自己的积蓄全部拿了出来,去城里买房,而父母花钱买的房子,产权登记是子女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下,将视为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管责任在谁,因什么原因离婚,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父母给首付,婚后夫妻两人一起还贷,这种情况就不同了,比如说,男方的父母给了首付,产权登记儿子名下,婚后夫妻两人共同还贷,那么房子的产权还是男方所有,女方只能拿到部分补偿。4、“夫妻两人的生活用品”,男女结婚之后,都会有各自的生活用品,比如说:男方穿戴的衣服。鞋子等等……,女方使用的化妆品、首饰等等……,都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如果是很贵重的物品,那么另外处理。5、“夫妻一方的赔偿款或医疗费等等”,在农村,很多农民在外面都是从事高危、污染职业,假如在工作期间,丈夫出现事故,公司按照规定给予一笔补偿款,那么这笔钱,在离婚的时候,属于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毕竟涉及到男方的生命和后续的生活问题,这样也很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