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级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专项的专业类乙级及以上的资质。
2、一类深基坑工程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3、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4、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5、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6、扩展资料基坑监测要求规定:基坑的深度和平面形状对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和变形有较大影响,在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中要注意基坑工程的空间效应。
7、2、基坑工程的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都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情况进行,外地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简单搬用。
8、3、基坑工程的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不仅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有关,还与基坑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位置、抵御变形的能力、重要性,以及周围场地条件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