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的限制是: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本公司中兼任监事;
2、董事兼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须经董事会决定,国有独资公司须经国资委同意;董事兼任其他高管未作限制。
3、上市公司的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风险提示:监事的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