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司分立后应当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解析:
公司分立后应当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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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公司分立后应当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除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除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公司分立后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分立后的公司。公司分立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在分立前可以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公司分立后,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公司分立后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分立后的公司。公司分立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在分立前可以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公司分立后,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公司分立后应当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除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中仍然认为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其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来承担。需要注意,有相关案例中也存在不少法院会直接将分公司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并依法裁判承担民事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分公司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财产所有权,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行政违法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分公司法人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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