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狗证需要:
1、居民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养犬证明;
4、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狗狗的免疫证明;
5、狗狗四张照片:
6、还需要按照办理狗证的步骤,填写其他的相关材料信息,包含注射疫苗、养犬保证书、缴费单、植入芯片证明等。
二、具体手续和流程:
1、到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取号。填写《犬类免疫办证信息核对表》。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贴文件条码,收A单签发B单。犬只健康检查,量高长和体重。注射狂犬病疫苗。犬只拍照。缴回B单并领取《犬类免疫证明》三联单。
2、凭《犬类免疫证明》公安联到公安分局申请养犬登记:
交申请书,提供犬只近期彩色照片4寸两张(能反映犬只全貌的纸质照片)。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居委会出具的独户居住的证明。
领取《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和《非税收入缴款书》。
3、凭公安分局的通知书和缴款书,到银行缴管理服务费800元,并拿缴费回执。
4、再到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凭《犬类免疫证明》返回联、银行缴费回执,给犬只植入芯片。芯片条形码贴在《犬类免疫证明》返回联上,缴回。领取《犬类免疫证明》IC卡。
5、凭银行的回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第二联、IC卡,5日内到公安分局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