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禁行区:市主城区大外环以内全部区域(国道107线邢台绕城段、国道340线邢台绕城段、省道342线邢台绕城段、邢汾高速邢台西环连接线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以柴油为燃料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中型和重型货运车辆等车辆禁止驶入禁行区。
(二)重点禁行区:东华路、滨江路、祥和大街、邢州大道的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运车辆(总质量小于3.5吨,载质量大于0.75吨)、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禁止驶入重点禁行区。
(三)京港澳高速邢台市区段的邢台北口、中兴高速口、南高速口禁止黄牌货运车辆下道进入市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