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法规定,什么不按取水许可制度管理?
《水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不按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
二、取水许可制度 是指在国家境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水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一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是体现国家对水资源实施权属统一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贯穿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和监测的全过程,有利于实现水资源良性循环状态下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强化管理。这种制度己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使用。取水许可制度是实现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