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信访记录会一直保留在信访部门,信访信息要注意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信访登记是信访工作初始阶段的基本工作,登记基本内容是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
《信访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十条
上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信访信息网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必要的联系、通报、检查制度,定期发布信息需求要点,通报信息采用情况,交流信息工作经验,保证信息网络灵敏高效运转。
《信访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报送信访信息须经信访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发。信访信息要注意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信访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信访信息应当报送的内容:
(一)群众对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反映和意见;
(二)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容易诱发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等。
《信访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十条
上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信访信息网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必要的联系、通报、检查制度,定期发布信息需求要点,通报信息采用情况,交流信息工作经验,保证信息网络灵敏高效运转。
《信访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报送信访信息须经信访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发。信访信息要注意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信访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信访信息应当报送的内容:
(一)群众对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反映和意见;
(二)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容易诱发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