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只有协议离婚才存在冷静期。
协议离婚: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办理协议离婚应带什么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应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当事人携带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6、军人办理离婚登记还需要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一、协议离婚需要的条件如下: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办理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未亲自到场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相应证件、材料不齐全;
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总之,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及流程
1、协议离婚条件
(1)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2、协议离婚流程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