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全日制大专学历落户,政策内容: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个的劳动合同,可在本市申请落户。需要材料:提供学历证书、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全日制本科或脱产本科学历落户,政策内容: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可在本市申请落户。需要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中心了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