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造成的间接损失一般情况下是不予赔偿的,包括最高院规定的道路交通损失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中,也并没有涉及关于间接损失的相关法律制度。但是车辆维修的费用,车辆贬值的费用以及营运车辆的停运费,合理的交通费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交通事故一般是不赔偿间接损失的,人身损害一般不涉及间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合理交通费用。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个以上重伤的;
2、在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负同等责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没有能力赔偿的;
4、在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车子有问题,没有及时修理并驾驶的;
(4)知道是没牌子或者是报废的车还驾驶的;
(5)驾驶的车有严重超载的情况;
(6)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只要满足以上情况任何一种的,公安部门应该马上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只要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提供关于财产损失的确切证据,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会支持当事人提出来的理赔诉求,比如说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错过跟客户的谈判,有些人认为跟客户合作可能会带来的收益就属于间接损失,但法院一般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