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对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刑事自诉案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1)立案审查阶段。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2)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