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民宿需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具体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需要做的就是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然后还要去当地的公安局的治安支队,去办理民宿经营的许可证。
二、民宿必须要有健全的访客登记制度,同时还要有一系列的贵重物品登记制度,还要定期参与旅馆业的从业人员培训,另外还要到当地的消防支队办理相关的消防手续。
三、在开民宿之前,还需要进行申请经营旅馆业的备案手续,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都应该依法开业审批备案手续。
四、申请开办民宿,需要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与核准,领取了相关的营业执照之后,民宿才能开始营业。经过允许开业的,在进行变更等情况时,还需要在当地的公安局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乡村民宿的开办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具体流程为:
(一)民宿经营者登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选择“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海南 e 登记)”,自主申报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提供乡村民宿服务”。
(二)民宿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乡村民宿申请备案”,填报《海南省乡村民宿开办备案登记表》,按《海南省乡村民宿备案登记材料清单》上传有关材料,提交《海南乡村民宿开办承诺书》。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民宿经营者发放备案登记回执。备案登记手续办理的有关工作由当地住建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
(三)民宿经营者凭备案登记回执,到所在市县公安局申请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民宿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民宿经营者应当在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停止、终止经营乡村民宿或备案后没有开业的,应在60日内告知原备案部门办理乡村民宿备案登记注销手续。
民宿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