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1、两者本质差别是处分权,即最终所有权从理论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租赁合同是非所有权合同。
3、标的物不完全相同。
4、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完全相同。
(二)租赁合同与分期付款合同的区别
1、非信贷型分期付款购买纯属买卖行为。
2、信贷型的分期付款购买与租赁合同的区别仍在于所有权的转让与否。
(三)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1、两者标的物不同。
2、标的物的性质不同--非消费性与消费性。
3、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不同。
4、合同内容大不相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这项法律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内容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出现,突破了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定了合同外第三人对合同内容的继受义务。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势必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这种法律效果因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同而区别。
出租人与受让人除发生标的物所有权人地位的改变,受让人也能取得出租人的地位,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概括承受,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虽不终止,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在原租赁合同上发生受让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买卖合同中卖受人的义务是什么呢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有: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