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监狱的服刑人员一般分为:特严级:余刑大于总刑期的五分之 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小于1分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2分通级(又叫“普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3分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法筏瘁禾诓鼓搭态但卡
二,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分特宽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5分。以上级别升级两项标准缺一不可。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服刑人员在未改判为有期徒刑以前均按“特严级”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既是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也是一种封闭的公营造物。相比于社会其他成员,监狱在押罪犯的权利容易被侵犯。基于监狱监管的特殊性和封闭性,罪犯救济权的行使无疑受到很多限制。从某种角度说,对罪犯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有利于实现监狱刑罚执行权的规范性与谦抑性。罪犯实施了国家法律禁止的犯罪行为,国家对其发动了刑事惩罚权,使其公民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剥夺,但他没有因此丧失国籍和公民资格,依然是我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