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都有4050社保政策实施,符合4050社保的人是可以依法申请相关的补贴,改善生活的同时也能够获得稳定的工作。那么,江苏4050社保补贴政策是怎么样的呢?在江苏生活的人有需要申请4050社保的话可以看看本文介绍。
据《现代快报》报道,年龄大、技能低的“4050”人员是再就业工作的难点,如果因3年社保补贴期满导致享受不到扶持政策,就有可能增加其就业的不稳定性。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新下发的《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意见》将从延长社保补贴期限、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税费减免等方面来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争取年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据介绍,江苏现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可以享受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再就业优惠证》有一个3年有效期,期满后不再享受政策优惠,《再就业优惠证》每人也只能申领一次。一些企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就与再就业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政策享受完了劳动合同也解除,一些就业困难人员再次面临失业,由于再就业优惠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再就业的机会大大减少。新政策允许在2008年底之前,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扶持政策期满后又失业的可重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再次享受优惠政策。
为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新政策规定,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实际招用的人数,3年内按合同期限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同时,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腾出一批后勤服务岗位;根据社区居民生活需要,以兴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等多种方式,创造一批社区就业岗位等。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截至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在这些公益性岗位上工作,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后,可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对距离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限。
另外为鼓励大胆创业,新政策还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的,可按个体经营户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税收减免,也可比照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减免的条件,按实际吸纳人数申请享受每人每年不超过4800元的税收减免,但两者不能累加执行,每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